信仰條款

神召會自1914年於美國成立以後,以下列十六項信條為基要信仰。

第一條:權威法則

聖經──舊約和新約──是上帝逐字默示的,乃是上帝向人的啟示,是無謬誤的﹑具權威性的信仰和生活法則(帖前二13;提後三15-17;彼後一21)。

第二條:獨一真神

獨一真神自我啟示為那位自有的「我是」、天地的創造主和人類的救贖主。祂更進一步具體地以父、子和聖靈來啟示自己是關係和聯合的源頭 (申六4;賽四十三10,11;太廿八19;路三22)。

第三條:主耶穌基督的神性

主耶穌基督上帝永活之子。《聖經》宣示:祂由童貞女所生 (太一23;路一31,35)。祂未有犯罪 (來七26;彼前二22)。祂行神蹟 (徒二22;十38)。祂在十架代死 (林前十五3;林後五21)。祂從死裡復活 (太廿八6;路廿四39;林前十五4)。祂高升坐在上帝右邊 (徒一9,11;二33;腓二9-11;來一3)。

第四條:人的墮落

上帝造人是良善正直的,祂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﹑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」。然而,人竟故意犯罪,以墮致落,從此不只肉身死亡,靈性亦同時死亡,就是與上帝隔絕 (創一26-27、二17、三6;羅五12-19)。

第五條:人的救恩

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流出的寶血,是人類得救的惟一希望。
甲、得救的條件
向上帝認罪,並且信靠主耶穌基督,便可得救。借著重生的洗,和聖靈的更新。人本乎恩,因信稱義,借著永生的盼望,成爲上帝的後嗣 (路廿四47;約三3;十13-15;弗二8;多二11;三5-7)。
乙、得救的憑據
內在的憑據是聖靈親自見證 (羅八16)。外在憑據乃是一個正直和真正聖潔的人生 (弗四24;多二12)。

第六條:教會禮儀

甲、水禮
全身浸入水中的洗禮是聖經吩咐的。凡信基督是救主和主的,都要受洗。這樣,他們便向世人宣告己經與基督同死,並且與祂一同復活,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(太廿八19;可十六16;徒十47-48;羅六4)。
乙、聖餐
主餐包括餅和葡萄汁,象徵我們分享主耶穌基督的神性 (彼後一4)。這是記念祂的死 (林前十一26),且是預言祂的再來 (林前十一26)。信徒受命要如此行,「直等到祂來﹗」。

第七條:聖靈洗

信徒應按主的吩咐,渴慕和殷切追求父所應許的聖靈和火的洗,這是信徒的權利。聖靈洗是初期教會正常的經歷。隨之而來的是得能力生活和事奉,又得著恩賜來事奉(路廿四49;徒一4﹑8;林前十二1-31)。這經歷異於重生,是重生以後發生的(徒八12-17;十44-46;十一14-16;十五7-9)。聖靈洗又使人滿有聖靈 (約七37-39;徒四8),深化對上帝的崇敬(徒二43;來十二28),更樂意分別爲聖和專心事奉 (徒二42),並且更熱熾地愛基督﹑祂的道和失喪的人(可十六20)。

第八條:聖靈浸的起初的實質憑據

信徒受聖靈浸有起初可見的憑據,就是按聖靈所賜的口才說方言 (徒二4)。這樣的方言,與方言的恩賜 (林前十二4-10,28),本質相同,只是目的和功用有異。
第九條:成聖
成聖是脫離罪惡,並且獻身上帝的行動 (羅十二1-2;帖前五23;來十三12)。聖經教導人要過聖潔生活:「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」(來十二14)。藉聖靈的力量,我們能遵從這個命令:「你們要聖潔,因爲我是聖潔的」(彼前一15-16)。
信徒實現成聖,要在基督的死和復活上與祂聯合,憑信天天認定這樣聯合的事實,不斷的把每個肢體獻上,讓聖靈管理 (羅六1-11;八1-2,13;加二20;腓二12-13;彼前一5)。
第十條:教會及其使命
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是上帝藉聖靈居住的地方,蒙上帝差遣完成大使命。聖靈重生的信徒都是教會其中的一份子,他們的名字錄在天上諸長子共聚的總會中 (弗一22-23,二22;來十二23)。

上帝在人間的計劃是要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、受人敬拜,並且要建立一群信徒效法祂兒子的樣式,因此,神召會既是上帝教會的一份子,主要的存在理由是:

作爲全球歸主的一個媒介 (太廿八19-20;可十六15-16;徒一8)。
作爲讓人一起敬拜上帝的團體 (林前十二13)。
作爲上帝心意的管道,祂要建立一個日漸活出基督樣式的聖徒群體 (林前十二28;十四12;弗四11-16)。

神召會的存在,旨在透過教導和鼓勵信徒經歷聖靈充滿,藉此維持新約使徒教會的模式。聖靈充滿的經歷是:

使信徒得著聖靈的能力,有超自然的記號伴隨著傳福音 (可十六15-20;徒四29-31;來二3-4)。
在敬拜上帝的關係中加入不可或缺的成分 (林前二10-16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)。
像新約時代一般,幫助信徒透過結出果子、行使恩賜和事奉,回應聖靈全面的工作,從而叫教會得著建立 (林前十二28;十四12;加五22-26;弗四11-12;西一29)。

第十一條:職事

我們的主預備了一種出於上帝呼召,且在《聖經》中規定的職事,俾能照以下三個目的帶領教會:(一) 普世歸主 (可十六15-20),(二) 敬拜上帝 (約四23-24),和 (三) 建立一群效法祂兒子模樣的聖徒 (弗四11-16)。

第十二條:神的醫治

神的醫治是福音的完整部份。代贖包括從病中得釋放,這是一切信主者的權利 (賽五十三4-5;太八16-17;雅五14-16)。
第十三條:有福的盼望
教會有福的盼望,就是那在基督裏睡了的人,在主突然再來的時候要復活,並與仍然活著等候主降臨的人,一同被提升天 (羅八23;林前十五51-52;帖前四16-17;多二13)。

第十四條:基督作王一千年

基督第二次降臨,其中包括聖徒被提,這是我們有福的盼望。接著是主偕同衆聖徒親自降臨,在世上作王一千年 (亞十四5;太廿四27,30;啓一7;十九11-14;廿1-6)。千年統治帶來以色列全家得救 (結卅七21-22;番三19-20;羅十一26-27),與及天下太平 (詩七十二3-8;賽十一6-9;彌四3-4)。

第十五條:最後審判

日後將有最後審判,那時作惡的人要從死裏復活,並按所行的受審判。名字未有記在生命冊的,將要與那惡者和他的使者﹑獸和假先知,一同被扔在火湖裏,受永遠的懲罰。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(太廿五46;可九43-48;啓十九20;廿11-15;廿一8)。
第十六條:新天新地
「但我們照祂的應許,盼望新天新地,有義居在其中」 (彼後三13;啓廿一﹑廿二章)。

參考資料:霍斯理及孟惠霖著,楊子江譯:《基要信仰》。香港:神召神學院,199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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