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仰條款

神召會香港聯會信仰立場

本信仰立場旨在作為我們信仰、團契和合作的基礎,根據世界神召會團契信仰立場根據過往本港神召會信仰表述微調。該立場的用語並非出於啟示靈感,但其中闡述的真理被視為真正五旬節事工的核心。該立場並不聲稱涵蓋所有聖經真理,只是針對這些必要的信條滿足我們的需求。

1. 聖經的靈感

我們相信,聖經的舊約和新約都是神所默⽰,是神對⼈的啟⽰,是信仰與⾏為無誤的權威準則。神的默⽰平等且完全地延伸到所有原始⽂稿,確保它們完全可信。(提摩太後書3:15-17;彼得後書1:21)。

2. 永恆的神格

我們相信那位合⼀的,唯⼀真實、活著的神,祂是永恆、⾃存的,並三位⼀體地啟⽰祂⾃⼰: ⽗、⼦和聖靈(⾺太福⾳3:16-17;28:19)。

a. 天父上帝

我們相信天⽗上帝,三位⼀體中的⾸位格,永恆存在為天地之創造者,律法的賜予者,所有事物最終都將歸服於祂,成為萬物之主(創世記1:1;申命記6:4;哥林多前書15:28)。

b. 主耶穌基督

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,三位⼀體中的第⼆位格,祂是永恆的神的兒⼦;祂因聖靈成為⾁⾝,由童女⾺利亞所⽣。

我們相信祂無罪的⽣命,神蹟性的事⼯,代贖性的贖罪之死,⾝體復活,得勝升天,並持續代求(以賽亞書7:14;希伯來書7:25-26;彼得前書2:22;使徒⾏傳1:9;2:22;10:38;哥林多前書15:4;哥林多後書5:21)。

c. 聖靈

我們相信聖靈,三位⼀體中的第三位格,祂從⽗和⼦⽽出,永遠同在並活躍地作⼯,審判和重⽣罪⼈、聖化信徒,引導他們進入⼀切真理和賦予事奉權能的⼯作中(約翰福⾳ 14:26;16:8-11;彼得前書1:2;羅⾺書8:14-16)。

3. 人的墮落

我們相信⼈類被創造為美好和正直。然⽽,因⾃願的違背導致他們與神離異,不僅帶來⾁體的死亡,還有靈性的死亡,就是與神隔絕(創世記1:16-27;2:17;3:6;羅⾺書5:12-19)。

4. 人的救贖

我們相信藉著相信基督得救,祂為我們的罪⽽死、被埋葬,且在第三⽇從死裡復活。藉著基督在⼗字架上的犧牲,祂所流出贖罪的寶⾎,全⼈類得著救恩。這經驗也被稱為新⽣,是聖靈立時且完全的⼯作,相信的罪⼈因此重⽣、稱義,並被接納進神的家庭,成為基督耶穌裡的新創造,並為永⽣的繼承者(約翰福⾳3:5-6;羅⾺書10:8-15;提多書2:11,3:4-7;約翰⼀書5:1)。

5. 神聖的醫治

我們相信⼈從疾病中得著釋放源⾃罪中得贖,這是所有信徒的特權(以賽亞書53:4-5;⾺太福⾳8:16-17;雅各書5:14-16)。

6. 教會及其使命

我們相信教會是基督的⾝體,是神藉著靈居住的地⽅,是現今世界中對神國度臨在的⾒證,所有重⽣得救的信徒皆包括其中(以弗所書1:22-23;2:22;羅⾺書14:17-18;哥林多前書4:20)。

我們相信教會的使命是(1)向全⼈類宣講救恩的福⾳,(2)建造及裝備信徒從事屬靈的服事,(3)在敬拜中讚美上主,(4)對所有受苦的⼈彰顯基督的憐憫慈愛,(5)展⽰合⼀的基督⾝體(⾺太福⾳28:19-20;10:42;以弗所書4:11-13)。

7. 教會的聖禮

我們相信浸入⽔中的洗禮,是所有悔改並相信的⼈應當領受的,藉此他們向世界宣告⾃⼰與基督同死,並與祂⼀同復活,以新⽣命與祂⼀路同⾏(⾺太福⾳28:19;使徒⾏傳10:47-48;羅⾺書6:4)。

我們相信主餐是宣告我們主耶穌基督受苦和受死的記號,由所有信徒分享,直到主再來(路加福 ⾳22:14-20;哥林多前書11:20-34)。

8. 成聖

我們相信成聖是⼀種從惡中分離出來,並向神奉獻的⾏為。在經驗上,它既是立時的,也是漸進的。成聖藉由信徒藉著聖靈,運⽤他在基督寶⾎和復活⽣命中的能⼒產⽣。祂將信徒的注意⼒引向基督,透過真道教導他,並在信徒內⼼產⽣基督的品格(羅⾺書6:1-11;8:1-2,13;12:1-2;加拉太書2:20;希伯來書10:10,14)。

9. 聖靈的洗

我們相信,聖靈的洗是賦予信徒⼒量⽣活和服事基督。這經驗與新⽣不同,且是在新⽣之後發⽣的,需透過信⼼接受,並伴以說⽅⾔作為聖靈所賜的表達,作為聖靈洗的初步憑據(路加福⾳24:49;使徒⾏傳1:8;2:1-4;8:15-19;11:14-17;19:1-7)。

10. 聖靈的恩賜

我們相信聖靈的九種超⾃然恩賜(哥林多前書12)和基督為事⼯所賜下的恩賜(以弗所書4:1113)在今天仍然運⾏,⽤於造就和擴展教會。

11. 末時

我們相信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再來是逼近的,為了招聚祂的⼦⺠到⾃⼰⾝邊。懷著此有福的盼望和熱切的期待,我們潔淨⾃⼰,正如祂純潔⼀樣,以便在祂來時準備好迎接祂(約翰福⾳14:1-3;提多書2:13;帖撒羅尼迦前書4:15-17;約翰⼀書3:2-3;啟⽰錄20:1-6)。

我們相信全⼈類將要⾝體復活,所有真正信靠我們主耶穌基督的⼈將有意識地永享真福,⽽名字未曾記錄在⽣命冊上的⼈將有意識地遭受永恆的刑罰(約翰福⾳5:28-29;哥林多前書15:22-24;啟⽰錄20:10-15)。